上市公司重组是指

2024-05-02 21:56

1.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公司为获得长期的发展及未来的融资能力而进行的重组活动,包括改制上市、合并、企业资产重组、等各项活动。上市公司指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是什么呢
根据现行证券法的规定,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才能申请上市,因此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在申请上市前必须转换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条件是:
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开业时间三年以上,连续三年盈利;
4、持有面值超过1000元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
5、公司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上市的流程
(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
(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
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
1.上市报告书;
2.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定;
3.公司章程;
4.公司营业执照;
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
6.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
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
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
(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
《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证券法》第48条规定:上市公司除公告前条规定的上市申请文件外,还应当公告下列事项:(一)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二)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十名股东的名单和持有数额;(三)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特征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可为非上市公司,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点,如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等。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
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与一般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在于可利用证券市场进行筹资,广泛地吸收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将公司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上市公司重组是指

2. 上市公司被处罚几年内不能重组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行政处罚对于企业的资产重组或者并购额影响是根据不同的企业情况以及不同的行政处罚的力度来决定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一、行政处罚对再融资、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影响
1、再融资:
(1)、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增发、定向增发)
A.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正;
(三)上市公司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十二个月内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B.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
《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三)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重组的除外;
(七)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2、实际控制人变更
(1)、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司法》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收购人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收购人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3. 2014年下阶段有哪些上市公司可能重组

000007    零七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12K)            2014-10-09    
000795    太原刚玉: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27K)            2014-10-09    
002324    普利特: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137K)            2014-10-09    
002343    禾欣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45K)            2014-10-09    
002356    浩宁达: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 (204K)            2014-10-09    
002451    摩恩电气: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81K)            2014-10-09    
300002    神州泰岳: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69K)            2014-10-09    
300013    新宁物流: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30K)            2014-10-09    
300157    恒泰艾普: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08K)            2014-10-09    
300230    永利带业: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20K)            2014-10-09    
600211    西藏药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复牌公告 (89K)            2014-10-09    
600229    青岛碱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公告 (133K)            2014-10-09    
600517    置信电气: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00K)            2014-10-09    
600571    信雅达: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173K)            2014-10-09    
600582    天地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167K)            2014-10-09    
300278    华昌达: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09K)            2014-10-08 17:41    
300278    华昌达: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151K)            2014-10-08 17:41    
300351    永贵电器: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补正的公告 (57K)            2014-10-08 12:00    
000023    深天地A: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47K)            2014-10-08    
000605    渤海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24K)            2014-10-08    
000662    索芙特: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132K)            2014-10-08    
000715    中兴商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143K)            2014-10-08    
000796    易食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22K)            2014-10-08    
000820    金城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174K)            2014-10-08    
000837    秦川发展: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147K)            2014-10-08    
000939    凯迪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进展公告 (261K)            2014-10-08    
000973    佛塑科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79K)            2014-10-08    
000976    春晖股份: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103K)            2014-10-08    
002019    鑫富药业: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对公司重组影响的公告 (119K)            2014-10-08    
002127    *ST新民: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方出具承诺事项的公告 (240K)

2014年下阶段有哪些上市公司可能重组

4. 不禁止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创业板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的规定主要在14.2.9条和14.2.15条。在第14.2.9条中,《创业板规则》规定,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对公司的重大出售或者购买资产行为的规范性,重组后的业务方向,经营状况是否发生实质性好转进行尽职调查。
在第14.215条中,《创业板规则》要求,被暂停上市的公司申请恢复上市时,应向交易所提交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说明(如有),说明的内容包括:重大资产重组的内部决策程序、资产交接、相关收益的确认、实施结果及相关证明文件等。
笔者认为,根据《创业板规则》的现行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也可以进行资产重组。创业板上市公司,不仅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进行产业并购,提高公司实力,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解决财务困局,避免退市风险。
一、从严规范资产重组
尽管《创业板规则》不禁止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但是《创业板规则》并没有主板规则中为资产重组的公司所做的特殊规定,这体现了对创业板公司资产重组的从严规范的机时。主板中的特殊规定包括:
(一)因上市公司陷入危机或者面临严重财务困难,受让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获得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有关部门批准,且受让人承诺继续遵守上述承诺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在自上市公司上市之日起一年后可以转让。(主板规则5.1.6条)
(二)在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主板规则13.2.10条)
(三)在特别处理期间,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且满足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其他特别处理。(主板规则第13.3.5条)
而《创业板规则》未采纳主板中存在的上述特殊的规定,体现了对上市公司资产重组从严规范的原则。因而,创业板上市公司予通过资产重组迅速摘帽将没有可能。
综上,《创业板规则》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并未禁止,但取消了主板中的特殊规定,体现了从严规范的原则。随着创业板正式推出和不断发展,不排除未来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进行更加严格规定的可能。
【作者简介】

5. 重组股票几年不能重组

在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后,交易所将启动二级市场股票交易核查程序,如发现股票交易明显异常,交易所将及时把结论告知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可自主决定是否终止重组。如决定终止重组,上市公司需承诺6个月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终止重大重组的,公司在12个月内不得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此外,上市公司如就非公开发行的传闻予以澄清的,需要承诺在三个月内不筹划非公开发行事宜。


扩展资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资产重组应该遵循以下的原则:
1、资产重组要以产权连接为基础。因为以产权选接为基础的资产重组是牢固的,它避免以契约形式来进行资产重组时过多的谈判成本和道德风险;同时,真正的产权转移可以为新企业的产权明晰创造条件,使新企业拥有完整的产权。
2、资产重组要以市场的要求为出发点。国有资产重组过程中切忌政府的过多干预,而必须是资本所有者和企业经营者根据市场提供的信号,按照资本追逐效益的原则来进行操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资产重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重组股票几年不能重组

6. 企业重组上市的企业重组上市的要求

(一)对重组上市企业的主体资格要求(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时代学习网/收集/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二)发行人运行规范(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并且没有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人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2)发行人没有下列情形:①最近36个月内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6个月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②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③最近36个月内曾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申请,但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或者不符合发行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核准;或者以不正当手段干扰中国证监会及其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工作;或者伪造、变造发行人或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签字、盖章。④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⑤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⑥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三)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发行人符合下列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时代学习网/收集/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③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④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⑤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2)发行人申报文件中没有下列情形:①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②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③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3)发行人不存在下列影响持续盈利能力的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时代学习网/收集/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④发行人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⑤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以及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四)募集资金运用符合要求(1)募集资金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6)发行人建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7.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收购新三板

您好,根据《公司法》(2013年修订)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做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根据《业务规则》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收购新三板

8. 亏损的企业可以被上市公司重组进而实现上市么?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1、亏损的企业可以被上市公司重组;
2、重组后能否上市得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3、《公司法》、《证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4、问题补充:企业有累计亏损的不用先弥补亏损么?如果是被重组公司要上市,必须符合第3点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