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销售人员主动性

2024-05-17 15:16

1. 保险销售人员主动性

从国内目前的市场人文环境看,本文认为集团内部纵向一体化式的银保合作也是最优模式,主要原因:其一,银行强、保险弱的市场格局短期内还难以改变。由于历史的原因形成了银行与保险强弱不平衡的两极关系,在这种前提下,银行与保险若作为独立的主体两者间没有平等合作的基础,而利益不均衡的合作是难以持久的。本文认为包括现在市场较为热衷的银行与保险成立合资保险公司其实也会受制于目前的这种现状难以达到持久合作的目的。因为在现阶段的合资公司中一定是银行占居绝对话语权的,而正处于发展壮大中的保险方必然会寻求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机会从而使合作缺乏持久长期的基础。其二,消费者与市场的成熟度。与发达市场上成熟的消费者习惯利用中介进行产品的最优选择不同,国内的消费者目前更习惯选择自己认为可靠品牌的产品,而银行比保险拥有更可靠的品牌度与信誉度,因此将银行保险产品进行同一品牌下的一体化设计,既有利于市场开拓,又有利于加强银行的责任,强化风险的控制。其三,市场与政策风险的规避。任何突破目前单一柜面形式的银保合作模式都将意味着双方客户信息资源的深度合作,而目前国内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容易引起客户权益纠纷,而同一集团品牌下纵向式银保的合作由于保险销售人员也是银行业务人员,客户的资料始终是在银行内部使用,可以有效避免这方面的风险。综上所述,虽然随着市场的成熟银行保险的各种合作模式将并存,但在相当长时期内宜将集团内部纵向一体化式的银保合作模式作为国内的主要模式给予支持和发展。。2.银行在银行保险合作中应发挥什么样的作用?不管银保合作采取什么形式,银行保险最基本的实质是利用银行的渠道及客户资源销售保险产品,银行的作用也就至关重要。所以要取得银行保险合作的成功,银行的作用远不是给保险提供销售便利以获取手续费收入这么简单,应该发挥更积极主动的作用。就国内银行而言,目前要作到以下几个转变:(1)变“短”为“长”即从目前着眼于短期利益转变为着眼于长期利益的合作。由于前述银行强、保险弱的现状,银行从获取短期最大利益的目标出发,导致目前内地的银保合作更像是银行的选秀,选秀的标准就是手续费,结果银行保险合作演变为保险公司间的手续费竞争,合作协议也是朝三暮四,最终是银行保险合作难以持续,并在短期内就面临发展瓶颈。这里并不是说银行不应该基于利益关系进行合作对象的选择,而是说这种选择应该是基于长期合作关系的选择。除了利益关系考虑外,以下两个因素也是必须重点考虑的:首先:品牌因素,即合作的对象是否与你的品牌匹配,或者有助于你的品牌提升。因为客户到银行买保险,买的不是保险公司的品牌,而是银行的品牌和信誉,所以如果合作对象的品牌会损害到自身的品牌信誉,手续费再高也是不能考虑的。国外的银行保险合作中对合作对象选择都非常慎重,会进行较长时间的调查研究,寻找最适合自己的对象,但一旦确定了合作对象,又会一心一意从长远发展的角度进行持续的合作。也就是说,选择的功夫要作在前且要非常慎重,但选择后就要从共同发展的角度追求长期的合作。其次:经营理念与文化,合作都有沟通磨合成本,要使这种成本降低到最小,使合作产生双盈而不是相互抵消的作用,就需要找经营理念和文化比较接近的合作对象,这样的合作容易持续。(2)变被动为主动首先是业务推动的主动性:变由保险公司推动销售到由银行自身推动销售,包括培训、激励和考核等,都成为银行体系内的组成部分,才能产生最大效应。其次是销售的主动性:银行与保险的服务文化有着较大的差异性,通常银行是坐等客户,而且客户的需求是明确的,而保险则是要主动推销的,且客户的需求是要挖掘的。香港汇丰的保险在近年得到迅速发展,主要作法就是通过各种激励和考核方式,将保险业务内化到银行产品中成为银行每一级销售人员的任务,从而使银行的销售人员改变销售习惯。只要有客户到银行柜台或者打电话到银行办理相关银行业务,销售人员马上就会从电脑中查找客户的相关资料,电脑系统会显示该客户已购买的保险种类,或可能需要的产品种类,销售人员再有针对性的进行推荐。(3)变单一为多元:银行保险的合作必然要求银行从单一的银行类业务变为多元化的金融服务,为此银行的产品体系、培训体系、销售人员的知识甚至叮支持系统都需要向多元化转变。3.如何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不是停留在口头上或形式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内地企业提了很多年,但大部分都还停留在口头上或表面上,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是在经营理念上还不能摆脱规模至上的粗放式经营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仅仅成为口号,其二是从技术层面看还不知道如何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因而仅仅停留在表面上。实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关键是经营理念的转变,这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市场成熟度、产权制度和企业治理以及行业评价标准等密切相关,本文将不作详细探讨,这里仅探讨几个技术层面的问题:其一,IT系统的升级:如前所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没有盯的支持是难以实现的,而目前内地保险企业的IT系统有以渠道为基础开发的,有以保单为基础开发的,鲜有以客户为中心进行开发的,所以无法分析客户的完整需求,并形成相应的服务,因此保险企业的IT都将面临升级问题。同时要实现银行与保险的充分合作,银行与保险的I丁对接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前提,否则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就只能停留在浅层无法深入。其二,客户细分:资源的有效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企业都不可能满足市场上所有客户的需求,因此必须要有明确的市场定位,以集中资源为公司选定的客户群进行优质到位的服务。目前内地企业没有明确的市场细分,尤其银行保险方面客户同质,产品雷同严重,银行保险方面基本上是一个产品面对所有客户,根本谈不上客户需求,由此导致了一系列的问题,银行保险面临瓶颈也就很自然了。4.如何看待银行保险对保险业传统渠道的冲击?香港汇丰的寿险业务超越友邦表明银行保险对传统的寿险销售渠道有相当的替代作用,因而银行保险的大发展必然使现有营销渠道受到冲击。从保险业来说,要正确看待并且积极应对。首先,目前内地保险企业最为担忧的无疑是银行建立保险公司形式的银保发展,因为目前银行的强势地位会使保险公司在竞争中处于劣势。但如果从保险业整体来看,银行保险的发展无疑将有力的推动保险业再上新的台阶,是银行与保险共同将保险的蛋糕作大,它将有效的扩大保险业的影响和覆盖面,对于保险业而言是增加了一个有力的销售渠道,所以保险业要以积极的心态支持银行保险的发展。其次,要作好传统渠道与银行保险间的市场细分。即今后的保险企业最优先服务的将是银行接触不到或接触较少的客户群以及银行渠道无法销售或销售较少的产品。银行接触客户的主要渠道还是柜台和电话及网络,因此营销员在面对面的销售方面有着无可替代的竞争优势。在明确市场细分的前提下再进行共同市场的竞争将是今后的趋势。最后,现有营销队伍的转型。银行保险的发展将使现有营销员渠道失去相当部分的大众客户即简单产品客户,因此及时进行现有营销员队伍的转型非常重要。具有销售复杂产品和综合理财产品技能的营销员将更受欢迎,这就需要保险公司从现在开始在营销员队伍的建设方面从招聘选择、培训到销售习惯和产品开发甚至营销员的管理定位等方面进行相应的准备,为即将到来的银行保险大发展作好应对的准备。综上所述,在内地金融业日渐走向国际化的进程中,金融混业经营正成为趋势,在这种趋势下,银行保险将得到快速的发展,香港汇丰银行保险给我们的启示在于选择合适的模式使保险内化为银行产品链的一部分从而使银行成为推动保险发展的主导,并最大程度的体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是银行保险成功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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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人员主动性

2. 人身保险营销的基础

《财产保险》第1章财产保险导论1.1财产保险的概念1.2财产保险的性质与特征1.3财产保险的结构与职能1.4财产保险的历史考察第2章财产保险的基本原则2.1保险利益原则2.2最大诚信原则2.3近因原则2.4损失补偿原则2.5代位求偿与委付原则2.6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第3章财产保险数理基础3.1财产保险费率3.2财产保险责任准备金第4章财产保险合同4.1财产保险合同概述4.2财产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4.3财产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转让、无效和终止4.4财产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和争议处理第5章险种与价格5.1险种开发技术5.2险种价格要素5.3险种定价策略第6章企业财产保险6.1承保6.2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6.3费率6.4理赔处理6.5营业中断保险第7章家庭财产保险7.1家庭财产保险概述7.2家庭财产保险的标的责任范围7.3家庭财产保险实务第8章工程保险8.1工程保险的概述8.2建筑工程保险8.3安装工程保险8.4工程保险附加条款8.5机器损坏保险第9章机动车辆保险第10章船舶保险第11章特殊风险保险第12章货物运输保险第13章农业保险第14章责任保险第15章信用保证保险主要参考书目人身保险-目录第1篇人身保险理论第1章人身保险概述1.1人身危险与人身保险1.2人身保险的原理1.3人身保险的基本原则1.4人身保险的分类1.5人身保险的功能第2章人身保险的数理基础2.1寿险精算概论2.2利息理论生命表和生命函数2.4生存年金2.5人寿保险保费的确定2.6健康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的确定第3章人身保险合同3.1人身保险合同概述3.2人身保险合同的要素3.3人身保险合同的常见条款3.4人身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4章人寿保险4.1人寿保险概述4.2普通人寿保险4.3特种人寿保险4.4创新型人寿保险第5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概述5.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5.3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给付第6章健康保险6.1健康保险概述6.2医疗保险6.3疾病保险6.4收入保障保险附录健康保险条款(样本)第2篇人身保险实务第7章人身保险营销7.1人身保险营销概述7.2人身保险营销的产品开发7.3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模式7.4人身保险营销的策略7.5人身保险的客户服务7.6人身保险营销的信息管理第8章人身保险资金运用8.1人身保险准备金8.2人身保险资金来源与投资原则8.3人身保险资金运用的形式及其投资组合附录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大事记第9章人身保险核保与理赔9.1人身保险核保9.2人身保险理赔第10章人身保险监管10.1人身保险监管的界定10.2人身保险机构监管10.3人身保险业务监管10.4人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附录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摘录)参考书目看目录基本上记忆东西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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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

摘要]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目前我国农村人身保险起步晚、基础差,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必须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加大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网络构建和业务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村市场的特殊情况,各家保险公司在业务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城市与农村不同的社会问题,避免社会矛盾的出现;保险公司应加强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争取尽可能好的外部环境。[关键词]农村人身保险市场;保险产品;营销网络;业务管理;创新国务院于2006年6月26日颁布了《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要“努力发展适合农民的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强调:“我国绝大部分人口是农民,未来保险竞争的主战场是在农村,保险业要以战略眼光积极开拓这块潜在的巨大市场。”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一是特殊农民群体存在着人身保险需求。包括城市化过程中的失地农民、占全国人口10%的农民工等。二是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比城镇更加严重。这将逐步改变人们的消费及储蓄结构,增大养老危机意识。由于政府财力有限,我国现行的社会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不可能在短期内全面覆盖广大的农村地区,其“广覆盖、低保障”的特点,也决定了其无法满足农民面临的养老、医疗等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因此,发展农村人身保险市场,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是一个难得的机遇,也是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一、农村人身保险发展中面临的问题目前我国保险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农村保险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的初期,而农村人身保险更是起步晚、基础差,面临着各式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真正适合农村市场的人身保险产品的种类和数量均不足寿险公司以往的发展战略是以城市为中心,加之农村市场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因而保险公司开发适合农村市场保险产品的积极性不高、开发能力也有限,这制约了农村人身保险的开发和创新。因此,提供给农村市场的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农村的需求。在当前阶段,风险保障是农民购买保险的主要目的,但目前为农民设计的保险产品,一是产品未能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同质化现象严重。在人均收入水平相差悬殊的城市和农村销售同种类保险产品显然不能适应广大低收入农民的保险需求。同时,保险产品结构单一,数量较少,远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于防老、防病的迫切需求。二是保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超出多数农民的购买能力。调查显示,就连经济发达的江苏省对于“县域家庭未购买保险的主要原因”这一问题的回答,也有1/5以上的被调查者认为是“收入低,家庭经济困难”。(二)农村人身保险在营销体系和业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与创新等方面仍有待加强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主要是以个人代理渠道为主的农村营销服务部体系。总体来看,农村营销网络的构筑还未成型,完整、有效的营销渠道体系的建立也尚需时日。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伴随着农村营销服务部的建设,教育培训工作没有及时跟上,营销人员整体素质仍有待提高,少数农村地区在客户回访、续期收费等方面存在着较为突出的问题,客户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此外,在业务管理体系方面,机构、人员、资金、单证等管理亟待加强,业务、财务和管理信息工作亟需改善,以进一步适应农村市场的内控机制和标准化业务流程的建立。(三)农村市场相对脆弱,如果开发不当,极有可能出现从众性投保、群体性退保等非理性行为,严重破坏市场资源由于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民风纯朴,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市场传染性强,销售误导和无理拒赔的后果可能相对城市来讲后果要严重得多。正如监管机构所讲:农村保险市场的开发就像生态一样需要保护,如果开发得好,潜力是巨大的,农村保险市场就像一个聚宝盆,挖掘不完;如果开发得不好,由于寿险产品的替代性很强,农民可能就不会再买保险产品,保险在这个地区就无法发展,甚至绝收。(四)外部政策环境还不能满足农村人身保险的业务发展要求广大农村地区的自然条件和经济状况决定了发展农村人身保险业务的经营成本远远高于城市。同时,几乎空白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村人身保险市场承担的社会责任也远高于城市。因而,政府的有效推动是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关键因素之一,但目前关于财政、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还不能满足业务的发展,部分地方政府主动利用保险和保险公司的意识亟需加强,对农村人身保险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也有待加强。二、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的相应对策(一)积极开发真正适合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力求做到条款简单、保费低廉、保障适度各家寿险公司应加大农村人身保险产品的创新力度,针对农民的收入状况和实际需要,重点开发医疗、养老、意外等保障险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发展投资分红型产品,但应尽量控制在较低的比例范围内。在产品设计与推广上,要调整好趸交、短期和长期业务的比例,保持合理的结构,将寿险小额期交业务放在优先发展的位置,以保护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可持续性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产品开发上要特别引导以劳动力为主要参保对象,而目前农村市场参保对象多为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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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的营销渠道

4. 人身保险业务销售行为

这个是保险公司的行为,与个人客户无关。国家规定,对于超过一定保险金额的人身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必须参加再保险。打个比方来说,你交了1万元钱,参加了50万的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必须将这50万的人身保险再对参加再保险。不过,再保险的钱不用你个人交的。将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你50万,然后由保险公司向再保险公司索赔。整个过程中,再保险公司只与原来的保险公司发生关系,与个人客户不发生任何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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